界面新闻记者 |
近期,由孙俪领衔主演的电视剧《蛮好的人生》热播,讲述了保险业务员胡曼黎在两三年的时间里遇到的人生起伏,保险行业由此受到全民关注。
剧中,胡曼黎好闺蜜钟宁查出渐冻症,在已有海外高端医疗险和就医陪诊服务的前提下,钟宁不用担心大病医疗费用和医疗资源,但担心未成年的孩子。
如何把钟宁身故后的重疾险保单理赔款、孩子的教育年金险等,按照其意愿安全指定给到孩子,而不是被监护人前夫拿走?在剧中,复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男主角薛晓舟给她对接了遗嘱信托。这种法律手段将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选择胡曼黎成为保管人。胡曼黎只有保管权,动用资金需严格按协议执行。
那么,剧中提到的“遗嘱信托”到底是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说门槛高吗?能否实现前述功能?信托行业又是如何看待这个品类的?
首案终止收场
相对而言,遗嘱信托属于新生事物,最早开展于2018年,但是发展并不顺利。
表面上看,遗嘱信托具有低成本、低门槛以及高度的灵活性等特点,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了财产规划与事务管理提供选择,剧中胡曼黎网络直播时称遗嘱信托为“平替”富豪选择。
现实是骨感的,国内“第一例”遗嘱家族信托案以终止收场。
2019年,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与遗嘱信托有关的文书,由于信托具有隐秘性,该案为公开信息中的首例,受到广泛关注。
文书显示,2015年居住在上海市的李某自拟了遗嘱,在遗嘱中李某明确表示,不分割名下遗产,而是成立 “李某家族基金会”,指定妻子钦某和三名兄弟作为受托人,子女亲属为受益人,并详细规划了财产的管理与分配方式。
李某名下资产多样,包括1000余万元金融投资产品,还有位于上海金家巷、青浦练塘前进街以及海口的三套房产。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在自书遗嘱中并未出现“信托”“遗嘱信托” 等字样,而是在出现纠纷后,法院通过遗嘱内容,探究被继承人的真意方认定为遗嘱信托。这一细节反映出,在实践中遗嘱信托的认定标准在专业法律判断与大众认知之间存在差异。
此后,该遗嘱信托命运多舛。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在遗嘱信托的执行中,受益人之间因信托财产金额争议于2019年对簿公堂,而后部分受益人对受托人是否妥善履行职责产生质疑,又于2020年再次引发诉讼。最终因受托人与受益人的选择而终止,当事人依旧按法定继承完成了财产分配,侧面反映出民事遗嘱信托仍面临着难被接受的困境。
此外,在公开信息中,“遗嘱信托”与香港明星梅艳芳成为密切关联词。在Karen Trust(下称梅艳芳信托)架构中,梅艳芳是委托人,香港汇丰国际(HSBC)作为受托人和遗嘱的执行人,被赋予了较大的权力。
由于梅艳芳去世比较突然,将资产装入信托的方式为遗嘱形式,出现了容易被抓住的漏洞。
在梅艳芳去世没几天,母亲覃某就开始长达10多年的系列诉讼,不断挑战该信托的效力。覃某坚称梅艳芳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签订遗嘱,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遗嘱无效,并希望独得遗产。
十多年间,覃某不断起诉,导致欠下巨额诉讼费等债务,多次被申请破产,最终都不得不动用梅艳芳的信托财产来偿债。
民法典出台后前路漫漫
剧中,薛晓舟称,遗嘱信托是民法典出台后的新事物。那么,遗嘱信托的发展前景如何,对于普通人来说门槛高吗?
“首先浅谈一下关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遗产信托业务的区别。”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峻军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执行人是自然人生前指定的。如果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就要及时通知遗嘱执行人,这个时候遗嘱执行人就改了一个名字,叫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有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按照遗嘱分割遗产之类的。这里要强调的是,遗产管理人并不实际拥有遗产,只是代行管理职责。遗产管理人占有控制遗产的同时,有妥善保管、及时报告的义务,可以用顾名思义的方式理解成暂时代为管理,直到完成遗嘱的内容。
遗产信托业务就有所不同了。魏峻军律师表示,如果自然人设立的是遗嘱信托,属于附条件的法律合同,如果委托人去世,则信托合同生效,信托基于遗嘱获得财产。信托的受托人(一般是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把信托财产给到受益人。如网上经常有富豪通过信托的方式定期给子女生活费,防止巨额财产被挥霍的例子。
但是,有些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给到自己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也明确了具体的分割方法或用途,这个是否成立信托呢?
魏峻军表示,这个问题在实务中较为复杂,无法一一分析。他想指出的是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很多种,但是信托法律关系的成立要严格依据《信托法》。根据《信托法》成立信托的要素有:要采用书面形式,要有明确的信托财产,还要有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情况等等。通常非专业人士,很难把一份遗嘱书写成符合成立信托法律关系的委托,受托人通常也不会去签字。他个人建议大家还是根据社会常理操作即可,不用担心这方面会发生混淆。
对比之下,剧中钟宁的遗嘱信托是由复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专门操刀设计,可靠闺蜜成为遗嘱执行人,专业保险公司护航下的产品,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但在界面新闻的采访中了解到,在信托业该业务目前仍属于“边缘业务”。
一家头部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民法典》笼统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但没有具体定义什么是遗嘱信托。
他表示,信托三分类规定对遗嘱信托进行了阐述,遗嘱信托指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在遗嘱及相关信托文件中明确遗产的管理规划,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根据该定义,首先委托人要订立遗嘱,并且要在遗嘱中明确信托方案;其次委托人要与信托公司订立信托文件,但此时信托财产是没有装入的,信托是尚未生效的,要等委托人身故后,信托才会生效。但未来充满不确定性,即使设置了遗嘱执行人,委托人身故时信托财产是否存在、是否足够,能否顺利进入信托都有很多不确定性。目前实践中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现金、不动产、股权的遗嘱继承都相对谨慎,流程复杂。
因此,目前业内对于遗嘱信托仍处于观望状态,有不少律师作为民事信托受托人开展遗嘱信托业务,但信托公司开展遗嘱信托业务的寥寥无几。
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3-2024)》显示,在调研的65家信托公司中,仅万向信托一家在国内开展遗嘱信托业务,且业务规模不足亿元。报告指出,由于客户对遗嘱信托的了解和认可程度较低,实践中有效成立的遗嘱信托案例寥寥。
遗嘱信托作为新生事物,前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