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工作安排,经定点医药机构自愿报名、各省级医保局推选、国家医保局筛选,确定试点地区92个(其中天津、河北、山东、海南、贵州、青海、宁夏为全省域范围内试点)、试点定点医药机构359家。各省级医保局要用好国家医保局分批次公开发布的智能监管“两库”规则及其知识点,做好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工作。
一方面,推动智能监管“两库”在定点医药机构自建事前提醒系统中落地应用,将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建设成为国家医保局“两库”开发建设、公布公开的“试验田”,以及自查自纠的“标杆”。
另一方面,推动全省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成效提升,实现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使“两库”公开、智能监管成为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合规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