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被撞身亡案被告只认交通肇事,律师解读可能面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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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责任纠纷日益成为社会焦点。每当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者与受害者家属往往就"故意杀人"与"交通肇事"的定性展开激烈博弈。近日某地一起"奔驰撞人致死案"引发热议,监控显示肇事车辆有明显加速迹象,但被告人坚称只是操作失误。这种"认肇不认杀"的辩护策略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法律玄机?专业律师指出,罪名认定的差异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最高可致生死两重天。

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本质区别

刑法中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存在根本性差异。前者属于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且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后者则要求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关键在于被告人的主观状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积极追求或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典型区分要素包括是否存在二次碾压、事发后是否逃逸、行车轨迹是否异常等。本案中被告人辩称"错把油门当刹车",若查证属实则符合过失特征。

量刑差异如同天堑:三年与死刑的距离

罪名认定直接决定量刑幅度。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逃逸等恶劣情节最高可判七年;而故意杀人罪起刑即为十年,情节严重者可处死刑。律师分析指出,本案若最终认定交通肇事,考虑到被告人自首、赔偿等情节,实际刑期可能在2-3年;但若被认定"间接故意杀人",即便存在从轻情节,刑期也将跨越十年门槛。这种巨大的量刑差异,正是控辩双方争夺罪名认定的核心原因。

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博弈

司法实践中,行车记录仪数据、刹车痕迹鉴定、目击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往往成为定案关键。专业律师强调,监控显示的"突然加速"需要结合车辆工况检测来判断是人为操作还是机械故障;被告人事发前后的通讯记录、精神状态鉴定也能佐证其主观意图。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赔偿协议的达成虽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但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书可能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本案中,辩护律师正全力构建"过失证据链",而公诉方则在深挖可能存在的"主观恶性"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