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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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效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效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效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效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